經濟日報╱記者陳美珍/台北報導     2010.07.20 03:02 am

財政部、經濟部達成共識,產業創新條例唯一保留的研究發展支出獎勵,抵減率將不再縮水,企業全年研發支出的15%,可以用來抵稅的上限額度為當年度應納稅額最高30%,兩者均為現行獎勵的最高額度。預期受惠企業,以生技及科技業居多。

經濟部認為,產業創新條例自今(99)年起實施,第一年的研發支出抵稅獎勵應維持最高上限標準,以鼓勵企業投入研發,推升台灣成為研發中心,研發抵減率每二年檢討一次。經濟部並同意,未來只有高階研發成果的支出可以減稅。

研發支出確定首年將採最高抵減率後,財政部堅持研發支出的抵稅範圍不能浮濫,各部會必須分別提出的研發抵稅範圍,由經濟部彙總後訂立研發支出抵減辦法,各別產業享有的研發租稅獎勵不會設分配額度,但抵稅額必須採全國總量管制,一年限額為100億元。

產創條例實施前,企業投入的研發支出抵稅率較現行高出一倍以上,且未區分研發技術的難易程度,全國申報研發支出總額達1,600億元,一年抵掉的所得稅收約達300億元。

財政部強調,產創條例實施後,只有尖端的研發成果才有機會減稅,不適用研發支出抵稅的行業,則享有營所稅率自25%降至17%的稅率優惠,租稅獎勵資源搭配產業發展政策的目的將更為顯著。

產創條例已在今年5月12日公布,並追溯自今年元月1日起實施,企業投入符合高度創新、有顯成效的研發成果支出金額,可在當年度研發支出最多15%以內,抵減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,可抵減上限為應納稅額的30%,且只限抵減一年,沒有延後抵減的優惠。

財經兩部最遲需在8月中旬前完成「公司研究與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」,做為產業適用投資抵減的共同原則。

財政部指出,過去研發支出抵稅的審查權在稅捐機關,以致產生許多課稅爭端,未來研發支出是否符合高階創新範圍,稅捐機關會洽各部會提出審查意見,再由稅捐機關審核其抵稅額,藉此減少課稅爭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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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2010/07/20 經濟日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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郵局升息 優惠房貸戶利息加重
【聯合報╱記者羅兩莎/台北報導】
2010.07.01 09:36 am
 

中華郵政公司宣布,今天起全面調高存款利率,升幅介於零點零一至零點一二五個百分點,攸關國內數百萬政策性貸款戶利息負擔的定儲一、二年期機動利率,這次調升零點零六個百分點。

隨中華郵政公司一、二年定儲機動利率調整政策性貸款包括:八十九年起行政院推出的「優惠房貸」專案,共二兆二千億元、就學貸款、勞工住宅貸款、公教房貸、內政部營建署主辦的整個式住宅貸款,以及行政院福住會主辦的公教房貸等等,即日起也同步提高利率。不過銀行業者評估,一般貸款戶利息負擔增加程度有限。

以總額度高達二兆二千億元行政院優惠房貸專案為例,因各期專案房貸利息補貼水準不同,利率各異,經這次調高後,利率介於百分之一點二四五至百分之一點九七之間。

去年四月中旬甫增撥的二千億元優惠房貸,調升後利率為百分之一點二九五。

目前利率最低、亦是少數低於百分之一的政策性貸款,是「青年安心成家貸款」第一類(即低收入戶及單親家庭等弱勢團體),前兩年零利率,調高後第三年起利率為百分之零點五六二。

中華郵政表示,今天起各天期定存利率調整為:一個月期百分之零點五四五、三月期百分之零點六二五、六月期百分之零點七七五、九個月期百分之零點七八五。

在定儲方面,調整後利率各為:一年期固定百分之零點九五五(機動百分之一點零六);二、三年期固定均為百分之一點七五(機動百分之一點零九五)。

【2010/07/01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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